我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后林草用地变化的时空特征

选取 MODIS土地利用数据,分析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林草用地时空变化特征以及政策变动对林草用地变化的影响,得到以下结果.1)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我国林地和"广义耕地"(即包含果园的耕地)面积总体上呈现小幅上升趋势,草地呈下降趋势.2)部分果园和林地未破坏耕作层,可恢复为耕地或通过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如果将这些土地考虑在内,则我国的耕地没有流失的趋势,18亿亩耕地红线目前并未受到威胁.3)退耕还林主要发生在云南、四川和黑龙江等省份,分别占全国耕地转为林地面积(10.95万 km2)的9.72%,9.28%和 7.68%;林地转耕地主要发生在四川、湖南和贵州等省份,分别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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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Vol. 60; no. 6; pp. 1107 - 1122
Main Authors 张谱, 易媛媛, 徐晋涛
Format Journal Article
LanguageChinese
Published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北京 100871 20.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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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0479-8023
DOI10.13209/j.0479-8023.202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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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选取 MODIS土地利用数据,分析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林草用地时空变化特征以及政策变动对林草用地变化的影响,得到以下结果.1)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我国林地和"广义耕地"(即包含果园的耕地)面积总体上呈现小幅上升趋势,草地呈下降趋势.2)部分果园和林地未破坏耕作层,可恢复为耕地或通过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如果将这些土地考虑在内,则我国的耕地没有流失的趋势,18亿亩耕地红线目前并未受到威胁.3)退耕还林主要发生在云南、四川和黑龙江等省份,分别占全国耕地转为林地面积(10.95万 km2)的9.72%,9.28%和 7.68%;林地转耕地主要发生在四川、湖南和贵州等省份,分别占全国林地转为耕地面积(10.44万 km2)的 18.47%,9.59%和 9.35%.四川等省份退耕还林和复耕同时大量存在,可能是考虑地理位置和土壤质量等因素进行的良性调整,也可能是因为粮食安全和环境保护政策区域的异质性而导致的无谓变化,有待进一步研究.4)以 2001年为耕地,2002年退耕还林的林地为例,退耕还林后的林地 18年后一半复耕(50%),部分保存(37%),极小部分退化(3%).5)退耕还林补贴能够降低退耕还林的林地复耕比例,但增加了自然条件不适合造林的土地由耕地转为林地的比例.
ISSN:0479-8023
DOI:10.13209/j.0479-8023.2024.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