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与法律优化策略研究

政府数据开放各个阶段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包括未向个人履行告知义务、个人信息超期存储以及匿名化信息仍有被再识别的可能等不足,其原因在于知情同意原则难以适应政府数据开放场景、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到位和匿名化技术无法平衡数据的安全性与可用性等。对此除了依据民法、行政法加以干预外,由于个人信息公益属性与社会法的宗旨相契合,还可以引入倾斜保护、集体保护等社会法理念加以调和。具体可通过增设知情同意原则的例外情形、禁止个人信息处理者从事再识别活动、引入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以实现对个人信息权益的倾斜保护与集体保护,在实现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推动数据开放,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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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ol. 38; no. 5; pp. 19 - 27
Main Authors 林婧, 林嘉宾
Format Journal Article
LanguageChinese
Published 合肥工业大学 15.10.2024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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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8-3634
DOI10.3969/j.issn.1008-3634.2024.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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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政府数据开放各个阶段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包括未向个人履行告知义务、个人信息超期存储以及匿名化信息仍有被再识别的可能等不足,其原因在于知情同意原则难以适应政府数据开放场景、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到位和匿名化技术无法平衡数据的安全性与可用性等。对此除了依据民法、行政法加以干预外,由于个人信息公益属性与社会法的宗旨相契合,还可以引入倾斜保护、集体保护等社会法理念加以调和。具体可通过增设知情同意原则的例外情形、禁止个人信息处理者从事再识别活动、引入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以实现对个人信息权益的倾斜保护与集体保护,在实现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推动数据开放,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ISSN:1008-3634
DOI:10.3969/j.issn.1008-3634.2024.0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