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生成物作为孳息的法律属性及权利保护路径

人工智能技术在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在提升劳动便捷度的同时也给当前的法律体系带来了一定冲击。尤其是人工智能生成物当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外在表现形式要求,不少学者认为应当对其予以知识产权的保护,引发诸多争论。考虑到知识产权法的价值追求、体系稳定性及其所保护客体的内在要求,应当否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属性,肯定该生成物孳息的法律性质,并搭建起孳息模式下的民事保护模式。...

Full description

Saved in:
Bibliographic Details
Published in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Vol. 40; no. 3; pp. 77 - 83
Main Authors 贾振宇, 刘丽霞
Format Journal Article
LanguageChinese
Published 长江师范学院 28.05.2024
天津师范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387
Subjects
Online AccessGet full text
ISSN1674-3652
DOI10.19933/j.cnki.ISSN1674-3652.2024.03.009

Cover

More Information
Summary:人工智能技术在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在提升劳动便捷度的同时也给当前的法律体系带来了一定冲击。尤其是人工智能生成物当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外在表现形式要求,不少学者认为应当对其予以知识产权的保护,引发诸多争论。考虑到知识产权法的价值追求、体系稳定性及其所保护客体的内在要求,应当否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属性,肯定该生成物孳息的法律性质,并搭建起孳息模式下的民事保护模式。
ISSN:1674-3652
DOI:10.19933/j.cnki.ISSN1674-3652.2024.0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