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構美容醫學之法律關係
美容醫療行為之實質內容固然與一般醫療行為類似,但由於其非必要性、非急迫性及帶有商業營利性質等特徵,與一般醫療行為在本質上具備重大差異,從而我國法律學者及實務家多有認為,美容醫療行為在法律責任之認定上,應較一般醫療行為適用以更嚴格之標準。具體而言,在刑事法領域,從事美容醫學之醫師將被課予嚴格之告知說明義務,醫師必須針對美容醫療之風險、副作用、失敗率與失敗結果等不利事項,進行毫不掩飾與保留之告知說明,若未適當履行說明義務,即會導致病人之同意無效,醫師將因而成立過失傷害罪;在民事法領域,從事美容醫學之醫師,除被課予較高程度之告知說明義務外,其所為之美容醫療行為亦可能被適用以消費者保護法,而被課予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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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 | 台灣醫學 Vol. 26; no. 4; pp. 448 - 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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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Author | |
Format | Journal Article |
Language | Chinese |
Published |
台灣
臺灣醫學會
25.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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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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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28-1916 |
DOI | 10.6320/FJM.202207_26(4).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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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 美容醫療行為之實質內容固然與一般醫療行為類似,但由於其非必要性、非急迫性及帶有商業營利性質等特徵,與一般醫療行為在本質上具備重大差異,從而我國法律學者及實務家多有認為,美容醫療行為在法律責任之認定上,應較一般醫療行為適用以更嚴格之標準。具體而言,在刑事法領域,從事美容醫學之醫師將被課予嚴格之告知說明義務,醫師必須針對美容醫療之風險、副作用、失敗率與失敗結果等不利事項,進行毫不掩飾與保留之告知說明,若未適當履行說明義務,即會導致病人之同意無效,醫師將因而成立過失傷害罪;在民事法領域,從事美容醫學之醫師,除被課予較高程度之告知說明義務外,其所為之美容醫療行為亦可能被適用以消費者保護法,而被課予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抑或其所為之醫療給付被認定為具承攬契約性質,而被課予無過失瑕疵修補責任;在行政法領域,從事美容醫學之醫療機構所為之醫療廣告,除受醫療法之規制外,亦可能被課予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履行廣告內容之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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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28-1916 |
DOI: | 10.6320/FJM.202207_26(4).0009 |